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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 最高院关于审理彩礼的征求意见稿挺有意思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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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3-12-12 11:05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首先放中国法院网的链接



翻译:
1.领了证离婚要求退彩礼的,法院一般不支持,但是:
(1)闪婚闪离的,
(2)彩礼金额过高的,
法院可以“酌情”确定是否返还以及还多少。

2.没领证但一起生活,要求退彩礼的,也不是100%全退,还是要根据
共同生活时间、彩礼实际使用及嫁妆情况、有无孕育子女、双方过错等事实
结合“当地习俗”
确定是否返还以及返还的具体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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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3-12-12 11:07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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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3-12-12 11:08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其实就一句话,给了彩礼就拿不回来了。以不退为常态,以退回为特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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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3-12-12 11:08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石窝大雕 于 2023-12-12 11:29 编辑

我建议无论何种情况一律不予退还,老爷也省事,我也能看加速,一石二鸟,妙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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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3-12-12 11:09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这新闻,男的女的看了都哀嚎,但他们想的却截然相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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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3-12-12 11:10 | 显示全部楼层
不婚不生,幸福一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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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3-12-12 11:10 | 显示全部楼层
最高法收意见用163邮箱?
他们是没有工作邮箱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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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3-12-12 11:13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实践中一直都是这么来的啊,双方没有办理结婚证但是过了一段时间后各种不同居了,根据同居时间长短酌情返还彩礼

—— 来自 OnePlus KB2000, Android 13上的 S1Next-鹅版 v2.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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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3-12-12 11:13 | 显示全部楼层
如此强调是否一起生活过,潜台词就是上过的费用吧
官方认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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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3-12-12 11:14 | 显示全部楼层
最高法这么积极主动地立法真的好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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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3-12-12 11:15 | 显示全部楼层
第二种我感觉针对的更多是当地风俗那种不到婚龄先办酒席“结婚”,或者生出男孩才领证的吧……除了这些,中国也不会有那么多先收彩礼长期同居在一起甚至生孩子,但是不领证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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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3-12-12 11:15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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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3-12-12 11:16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就是可卡bug的方法还是很多

—— 来自 vivo V2227A, Android 13上的 S1Next-鹅版 v2.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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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3-12-12 11:18 | 显示全部楼层
一律算为赠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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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3-12-12 11:18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请一律不得退还,男方要求退的罚双倍补偿女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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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3-12-12 11:25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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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3-12-12 11:30 | 显示全部楼层
https://bbs.saraba1st.com/2b/thread-2163764-1-1.html

昨天转了个跟本贴类似的案例帖子,只有5点击,我自己点了两下,变成7点击了

看了看以前发的0回复帖子,怎么也都有几百的点击,神秘,感觉此类话题快要不让发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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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3-12-12 11:32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Boris 发表于 2023-12-12 11:30
https://bbs.saraba1st.com/2b/thread-2163764-1-1.html

昨天转了个跟本贴类似的案例帖子,只有5点击,我 ...

现在没有了,是0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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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3-12-12 11:43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巨魔型美羽 于 2023-12-12 11:45 编辑

建议根据中出精液量决定退彩礼百分比,超250ml只退一半,超500ml不退,根据抽次数也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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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3-12-12 11:48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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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3-12-12 11:52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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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3-12-12 12:04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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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3-12-12 12:09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NeTlk 于 2023-12-12 12:15 编辑

一律不退挺好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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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3-12-12 12:09 | 显示全部楼层
好一个“当地习俗”,惹不起,惹不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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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3-12-12 12:13 | 显示全部楼层
fw3ii9 发表于 2023-12-12 11:10
最高法收意见用163邮箱?
他们是没有工作邮箱吗?

court.gov.cn那个域名的邮箱如果没猜错,应该直接都是姓名当账号的,这种肯定不公开,惯例对公一般要做一个新的用户,估计是院里信息中心因为这样那样的规定不给做
就我所知,这类邮箱管理很严格的,一般来说如果层级不够的事情,是不给搞配套邮箱的

所以,就两个可能,一是这件事对最高法来说鸡毛蒜皮,不得重视,二是从头到尾主导这个事情的是非编人员,他们不不够资格用gov.cn后缀的邮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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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3-12-12 12:14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彩礼?**费!

----发送自 Xiaomi M2102J2SC,Android 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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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3-12-12 12:16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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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3-12-12 12:25 | 显示全部楼层
diohanmilton 发表于 2023-12-12 12:16
生男慎莫举,生女哺用脯。
君独不见长城下,死人骸骨相撑拄。

生男慎勿举,生女哺用脯。
不见长城下,尸骸相支拄。

应该是这个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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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3-12-12 12:26 | 显示全部楼层
说了跟没说一样,对时间长短、数额大小、过错认定、返还比例的界定都没具体细则,还是想怎么判就怎么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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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3-12-12 12:27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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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3-12-12 12:32 | 显示全部楼层
强烈要求对彩礼征重税,狠狠地爆男人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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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3-12-12 12:37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那么国人北原春 向小木曽订婚后给的彩礼 之后后悔想要拿回  能要回百分之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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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3-12-12 12:38 | 显示全部楼层
没用 男的都放弃阵地了了 看看学文科的性别比 看看考公的性别比 以后只会越来越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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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3-12-12 13:08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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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3-12-12 13:10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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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3-12-12 13:22 | 显示全部楼层
米罗微夏 发表于 2023-12-12 12:32
强烈要求对彩礼征重税,狠狠地爆男人金币

看到的这个思路感觉更好一点:

彩礼直接纳入公积金,强制缴纳。
首次登记结婚的时候,统一转到女方对应的账户内。当子女出生时,可以按比例提取。
要是不结婚、或者不生孩子,这部分就一辈子冻结在国家账户里,作为其他人多生育子女的奖励基金。

以改兼赈,两难自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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谢云流 + 1 思路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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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3-12-12 13:37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ccchirose 发表于 2023-12-12 13:22 引用:米罗微夏 发表于 2023-12-12 12:32 强烈要求对彩礼征重税,狠狠地爆男人金币 看到的这个思路感觉更好一点:  彩礼直接纳入公积金,强制缴纳。 首次登记结婚的时候,统一转到女方对应的账户内。当子女出生时,可以按比例提取。 要是不结婚、或者不生孩子,这部分就一辈子冻结在国家账户里,作为其他人多生育子女的奖励基金。  以改兼赈,两难自解。

这个真的可以有,不过这阻止不了分期付款。来自: iPhone客户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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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3-12-12 13:43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实践中一直这样,看龙飞律师的都知道,根据同居时间判断其实是迎合一些落后地区的卖女儿的封建思想,不是从城里人的婚前试同居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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