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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Ags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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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欢乐] 2月17日晚福建泉州发生命案,3死一重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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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发表于 2024-2-18 16:32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本帖最后由 Agsd 于 2024-2-18 18:27 编辑

【突发!福建泉州一地被曝发生凶杀案,多部门到场处置,**回应】2月17日晚,福建泉州南安罗东镇发生一起凶杀案件。有网传视频显示,事发地点附近已经拉起封锁线,有相关部门到达现场处理。2月18日,@潇湘晨报 记者就网传“一刚服完刑男子杀害一女子一家”情况致电罗东镇政府,工作人员表示需等官方通报,已有领导在现场处理,有多部门介入。
罗东派出所表示此事需联系南安市公安局。南安市公安局办公室工作人员告诉@潇湘晨报 记者,嫌疑男子已被抓获,其他暂不便告知,需等后续通报。详情请戳⬇️  http://t.cn/A6YaZ6xa


2月18日下午,当地一名村民阿军(化名)告诉潇湘晨报记者,据其了解,该嫌疑男子与该女子曾存在恋爱关系,事发当时,女子家里共有4人,嫌疑男子伤害了4人后“把自己也捅了”。嫌疑男子和女子都是罗东镇新明村人。

另据当地村民向潇湘晨报记者投稿现场视频,一居民家中及院子有4人躺倒在地,周围有大滩血迹。该村民苏女士告诉记者,自己的朋友是受害者一家的邻居,其中一段视频中,一名浑身是血意识尚清醒、还在说话的男子即为行凶男子刘某,“他说的是方言,说女的骗了他十几万,自己是喝了药过来(行凶)的,但是不是骗了我们也不清楚,两个人之前谈过恋爱。”苏女士还称,事发当时该女子不在家。

无论是啥原因,男子还是冲动了,杀了这么多人,自己也完了。

悲剧!

但愿能警醒世人!







数学告诉我们,样本基数大了,小概率事件也是会出现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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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24-2-18 16:39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lvcha3 发表于 2024-2-18 16:36
刚开始这种说受害者不是的传言最好先别当真。

以这个新闻的热度,24小时内应该会有官方通告,

到时就看通告里面有没有“情感纠纷”这个词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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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楼主| 发表于 2024-2-18 18:04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剑鹰 发表于 2024-2-18 17:48
前阵子不是也有个QJ女友进去的么,最后真相是啥来着
先老老实实骑墙吧 ...

双方订婚,付了10万彩礼,双方发生了亲密关系,出来的时候还牵着手,然后女方要求男方家全款房加名,男方希望能结婚一年后再加名,女方家要求现在就加名,谈不拢,女方告**。

男方家属告诉媒体说“卷宗中女方体检报告显示处女膜完整、无新鲜破口”,该证据未被法院采纳

男方在和女方母亲的谈话中被引诱录音,“承认强迫了她,但我会负责的,我愿意承担责任”,该录音最终成为被定罪的关键性证据。


过程舆论,男的都要求死刑,女的都希望轻判,最终法院不敢当庭宣判,过了很久才暗戳戳的说明了一下,一审被判实刑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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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楼主| 发表于 2024-2-18 19:27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Pinchbeck 发表于 2024-2-18 19:12
先骑墙,等蓝底白字有了我再开🍾

如果是假的,那群媒体早就辟谣了,截止到现在,发酵差不多10个小时了,除了潇湘晨报和新浪热点没有一家,截止到17点只有16个转发24个评论,然后这微博刚刚还自己删掉了。除此之外没有一家稍微有点影响力的媒体介入,对比一下其他芝麻事件几十家媒体发布的热烈讨论,我想事情基本可以下定论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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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楼主| 发表于 2024-2-18 20:21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CALPISSODA 发表于 2024-2-18 20:06
偷录的录音不是不能作为关键证据的吗?

同样是遇到和性有关的造谣事件,有的人能迅速自诉转公诉,刑事拘留判一缓一;有的知名作家花费几百万和两年时间,明知道对方身份信息,就是无法起诉。

同样是结婚出一方出首付款买房,写对方名字,离婚时有的人可以将房产收回1分不给对方,而有的人则被法院判定必须分给对方6成。

以上说到的每件事都是真实发生过的案例,你觉得同样案情结果却不同的原因是什么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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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楼主| 发表于 2024-2-18 21:48 | 显示全部楼层
kong78~2 发表于 2024-2-18 21:33
因为楼主和**犯姐姐一样,学会写小作文了。

法院判决前,就上了近十次热搜,报道全是各种男方视角。

嗯,电梯里还一起搂搂抱抱,搞完就说**,处女膜完整,没检测出精液,纯靠录音口供定罪,说啥都是小作文对么?


“未发生实质性性关系”、“处女膜完整”,还怎么“**”?

【#订婚**案两人未发生实质性性关系# 女方母亲称女儿精神恍惚,说再也不找对象了】山西大同“订婚**案”2月26日将二审开庭,被告人席某某的母亲甄女士将首次作为公民辩护人参与阅卷和庭审。此前,甄女士和辩护律师正式向阳高县法院提交的上诉状中,披露了案情关键细节称两人未发生实质性性关系。

近日女方母亲接受华商报大风新闻记者采访时,回忆了案发当天女方的经历,称本来是喜事好事,但男方家人太强势。

有鉴于此案的广泛关注性和典型意义,相关律师结合法律规定进行了深入探讨。

>>>上诉状披露

男子称双方交往3个多月,曾多次到婚房有亲密行为,

“当日双方未发生实质性性关系”

2023年5月1日,在中间人见证下,27岁席某某和24岁女子在阳高县举行订婚宴,男方给了女孩一半彩礼10万元(迎娶时付另一半)和一枚7.2克金戒指,甄女士夫妇还承诺结婚一年后,面积90多㎡的婚房房产证上加上女方名字。

5月2日,两位准新人回到婚房“**”。5月5日,甄女士的儿子席某某涉嫌**被**带走立案调查,后被刑拘。6月被起诉到阳高县法院,8月开庭,12月25日一审被以**罪判刑3年。

日前,甄女士告诉华商报大风新闻记者,作为刑事案件的公民辩护人,她已基本完成阅卷,“大概看了全部,但不允许复制,要全记住太难了,两个人的口供完全不一样。”

上诉状中披露,在订婚前,男女双方3个月的交往期间,两人感情深厚甜蜜,曾实施亲嘴、搂抱、触摸等亲密行为。目前,婚房内仍保留不少女方的个人衣物,比如文胸、袜子,还有发卡等。

甄女士称,按儿子的说法,案发时双方自行脱掉衣服,之后没有实质性性行为。从案卷中反映的信息来看,女孩称两人原本在两张床上,后被强行脱下衣服侵犯,期间感到下体疼痛,事后为逃离现场实施了点燃窗帘行为。

甄女士表示,女孩在卷宗中说,事发过程中她一只手被按着,没有其他殴打和威胁行为;事后在医院体检显示处女膜完整。

席某某在上诉状中称,他仅是下体有接触,并未进入。

上诉人的这一供述内容与女方身体检查鉴定意见完全相符。大同市公安司法鉴定中心出具的鉴定书显示,送检的女方内裤、下体擦拭物上可疑斑迹中,未检出人精斑及STR分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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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楼主| 发表于 2024-2-18 22:12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kong78~2 发表于 2024-2-18 21:55
是的是的,上诉状里全是真相。
至于法院接受采访时,提到的烧焦窗帘、监控录像拍到的女方逃跑到下一层后被 ...


内裤、**均为检测出x精液,处女膜完整,交往三个月里多次在婚房亲密接触有边缘性行为,这次也有电梯监控,双方搂搂抱抱。

就你提供的这点证据,笑死,哪个能定性为“**罪”呢?

男的最后被判刑三年实刑,被定为**罪的核心证据,就是他和女方母亲在车上的电话。他自己蠢,别人稍微引导一下就认下了强暴这罪名,说会负责,愿意承担责任,还被人录音下来了。

,他不认强暴,不被人录音,坚持两人是互相自愿的,就你的证据,能被判**三年,我说错了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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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楼主| 发表于 2024-2-18 22:24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nuqzyc 发表于 2024-2-18 22:16
这个骑墙观望。之前那个案子判**没啥大问题。

判的是没问题,谁让这人蠢到无法救药,别人稍微引导一下就自己认下了强暴,说“我会负责,我愿意承担责任”,还被录音了。

这种旧时代的大男子主义者认识不到问题的严重性,总觉得愿意负责就行了,所以他们倒下了,你看媒体和舆论,现在都没几个男的同情他,一个个都要求重刑死刑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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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楼主| 发表于 2024-2-19 21:57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媒体完全没有想要介入的样子,看样子是要冷处理装死了,毫无波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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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楼主| 发表于 2024-2-20 16:21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失落之翼 发表于 2024-2-20 14:49
这案女方还没出来发声么?

女方不发声,媒体不发声,你说这常见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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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楼主| 发表于 2024-2-21 18:14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好无聊哎 发表于 2024-2-20 18:19
现在还没声音出来,感觉有点真啊

今天也是一样的安静,这么恶劣的灭门案件,媒体舆论居然都不去关心批判一下,受害者也不出来,真是稀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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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楼主| 发表于 2024-2-24 13:19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7天了,如此恶劣的案件,微博居然无媒体介入,无官方通告,断定为真,

话说那些媒体和大V是有统一的群么,这个事居然一条都看不到,都是些普通人在讨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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