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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 60后外籍男子与80后女友分手,为房子归属打官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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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发表于 2024-2-27 09:28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李某是60后外籍人士,早前与80后的张某一见倾心,并在不久后确立恋爱关系。为了稳固爱情,李某在2014年购买了一套商住房,并将房屋登记在张某名下。若干年后两人分手,因房子的归属闹上法庭。
2月26日,澎湃新闻记者从上海市青浦区人民法院(以下简称“上海青浦法院”)获悉,日前,经主审法官耐心劝导、反复沟通及释法明理,最终李某与张某达成调解,房屋仍归张某所有,由其另行补偿李某60万元。
法院介绍,2014年,李某出资91万元全款购买一套商住房,但当时因其外籍身份不具备购房资格,因此李某将该房屋登记在张某名下。若干年后,两人分道扬镳。分手后,李某坚持认为自己是房屋实际权利人,多次要求张某返还该房屋,但遭到拒绝。
李某诉称,该房屋的购房款、税费均由自己支付,张某对此事是认可的。张某曾在电话中多次要求不要将房屋挂在其名下,房屋虽登记在张某名下,但本质是代持行为,双方之间系“借名买房”,房屋实际权利人仍是自己。因此,张某应向自己返还购房款、购房税及房屋增值部分共计124万余元。
张某辩称,不同意李某的全部诉请。第一,房屋不动产登记簿上登记的权利人是自己,房地产权证也是由自己保管;第二,该房屋所涉及的租赁事宜、水电煤等生活费用都是由自己负责;第三,双方之间系赠与法律关系;第四,房屋性质属于小户型商住房,不存在增值的情形。
法院认为,本案的争议焦点是在“借名买房”与“赠与关系”二者之间进行区分判断。
首先,本案中,双方并未签订书面代持协议,李某提供的证据不足以证明张某是代其持有涉案房屋。基于此,“借名买房”关系尚未达到高度盖然性,故人民法院不予支持李某主张房屋为张某代为持有的意见。
其次,本案中,李某明确否认涉案房屋是对张某的赠与,张某亦未举证证明李某曾向其作出过赠与的意思表示,双方也确未签订过书面赠与合同,张某主张双方系赠与关系难以成立。
原、被告双方态度强硬,互不相让,案子的审理曾一度陷入僵局。经主审法官耐心劝导、反复沟通及释法明理,最终李某与张某达成调解,房屋仍归张某所有,由其另行补偿李某60万元。
上海青浦法院表示,当事人从事民事法律行为,须以真实意思表示为内核,尤其围绕价值高昂的房屋所开展的法律行为时更应审慎。真正能够证明、保障己方的真实意思,往往应落笔于“白纸黑字”上。
(文中所涉当事人均为化名)
澎湃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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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发表于 2024-2-27 09:57 来自手机 | 只看该作者
还是得靠一等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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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发表于 2024-2-27 10:03 来自手机 | 只看该作者

啊?洋男14年90w买的房子,最后房子给t0,t0补偿60w,
上海市
洋战斗力也不行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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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发表于 2024-2-27 10:05 | 只看该作者
rieta 发表于 2024-2-27 10:03
啊?洋男14年90w买的房子,最后房子给t0,t0补偿60w,
上海市
洋战斗力也不行啊 ...

要不是一等人连60万都没有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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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发表于 2024-2-27 10:10 | 只看该作者
本帖最后由 惠痴 于 2024-2-27 10:11 编辑

嚯嚯嚯,这么简简又单单就能收几十w,夸脏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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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发表于 2024-2-27 10:10 | 只看该作者
真承认代持的话,现在外国人购房资格岂不是毫无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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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发表于 2024-2-27 10:13 | 只看该作者
T0还是T0,别看你一等洋,在老娘面前也得揭层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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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发表于 2024-2-27 10:15 来自手机 | 只看该作者
惠痴 发表于 2024-2-27 10:10
嚯嚯嚯,这么简简又单单就能收几十w,夸脏哦


也许保守了?
沪坛老哥来科普下,14年90w的房子现在大概啥价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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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发表于 2024-2-27 10:15 来自手机 | 只看该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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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发表于 2024-2-27 10:18 来自手机 | 只看该作者
这两人结婚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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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发表于 2024-2-27 10:54 | 只看该作者
rieta 发表于 2024-2-27 10:15
也许保守了?
沪坛老哥来科普下,14年90w的房子现在大概啥价位

这是商住不太涨,高税
如果不是最后的一波可以通燃气的商住的话,可能卖掉扣税到手100-110w吧
具体还是看地段的,比如张江的商住还行还是能涨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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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发表于 2024-2-27 10:57 | 只看该作者
isaih 发表于 2024-2-27 10:18
这两人结婚没??

肯定没结婚啊。
这么多年,就当piao资了,就是有点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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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发表于 2024-2-27 10:58 | 只看该作者
本帖最后由 樱满真名 于 2024-2-27 11:03 编辑

代持本来就不合法,上了法院吃瘪正常,不是一等人可能都调解不到这么多钱。如果法院支持出资人全部权益,限购不就等于放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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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发表于 2024-2-27 11:09 | 只看该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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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发表于 2024-2-27 11:11 来自手机 | 只看该作者
代持 这玩意 能追回来些算可以的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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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发表于 2024-2-27 11:17 来自手机 | 只看该作者
一等人91w能爆60w出来还有什么不满意的 你要真按规矩来一分都可以不给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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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
发表于 2024-2-27 11:17 | 只看该作者
rieta 发表于 2024-2-27 10:15
也许保守了?
沪坛老哥来科普下,14年90w的房子现在大概啥价位

在90前面加个2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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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
发表于 2024-2-27 11:18 来自手机 | 只看该作者
好耶,看润人吃瘪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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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
发表于 2024-2-27 11:18 | 只看该作者
这种一般就变老赖了,钱拿不到的,谁分到房子就是赢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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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发表于 2024-2-27 11:25 | 只看该作者
出口转内销的洋也能算一等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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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
发表于 2024-2-27 11:26 | 只看该作者
代持一毛不给都可以啊,争到60W还想怎么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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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
发表于 2024-2-27 11:28 来自手机 | 只看该作者
不具备购房资格,要么算购买合同无效吧,原来卖家肯定乐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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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
发表于 2024-2-27 11:59 | 只看该作者
rieta 发表于 2024-2-27 10:03
啊?洋男14年90w买的房子,最后房子给t0,t0补偿60w,
上海市
洋战斗力也不行啊 ...

你猜猜不是一等洋14年90w买回来的房子还没结婚能分到多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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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
发表于 2024-2-27 12:02 来自手机 | 只看该作者
姓李不是真洋人,虽然是外国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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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
发表于 2024-2-27 12:28 | 只看该作者
案值124万余元

法院既不认代持说法也不认赠与说法,而是根据现状一人一半了啊,感觉还行,谁也没占到便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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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
发表于 2024-2-27 12:37 来自手机 | 只看该作者
房屋代持行为本身很明确是合法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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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
发表于 2024-2-27 12:42 | 只看该作者
李某是香港那个提款基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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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
发表于 2024-2-27 12:45 | 只看该作者
樱满真名 发表于 2024-2-27 10:58
代持本来就不合法,上了法院吃瘪正常,不是一等人可能都调解不到这么多钱。如果法院支持出资人全部权益,限 ...

对啊,保护了这种靠代持来规避限购的,那谁来保护努力在限购政策下拿到资格的人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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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9#
发表于 2024-2-27 12:50 | 只看该作者
6zking 发表于 2024-2-27 12:28
案值124万余元

法院既不认代持说法也不认赠与说法,而是根据现状一人一半了啊,感觉还行,谁也没占到便宜 ...

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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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
发表于 2024-2-27 13:01 | 只看该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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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
发表于 2024-2-27 13:01 | 只看该作者
樱满真名 发表于 2024-2-27 10:58
代持本来就不合法,上了法院吃瘪正常,不是一等人可能都调解不到这么多钱。如果法院支持出资人全部权益,限 ...

首先,本案中,双方并未签订书面代持协议,李某提供的证据不足以证明张某是代其持有涉案房屋。


没到讨论代持合法不合法这个步骤呢
根本无法认定有代持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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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
发表于 2024-2-27 13:07 | 只看该作者
zerocount 发表于 2024-2-27 13:01
首先,本案中,双方并未签订书面代持协议,李某提供的证据不足以证明张某是代其持有涉案房屋。

最早一批代持的诉讼翻车了,上海法院根本不认代持,算借款,房主愿意还钱,房价涨幅跟出资人无关。

第二批代持长聪明了,签的是投资协议,但是拦不住有更聪明的代持人高评高贷做老赖去了。

上海这里的房屋代持诉讼翻车的多如牛毛,他这样根本无法认定代持还能调解到一半的不是一等人是什么。

有的案子,子女出钱登记在父母名下的房子,遗产分割的时候法院都直接认定是借款,房屋按份额分割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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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
发表于 2024-2-27 13:07 | 只看该作者
商住房不值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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