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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 “共享员工”模式渐热 灵活高效前景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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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3-29 14:14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鲸视频:#多家企业实行共享员工#】眼下正是“金三银四”的春招旺季,记者了解到,今年,不少企业都在实行“共享员工”。“共享程序员”“共享设计师”等能为企业节省人力成本。这些“共享员工”一般不和企业签订固定合同,而是与企业就某一项目进行短期合作。(央视财经) ​​​http://t.cn/A6T5PhFr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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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3-29 21:51 | 显示全部楼层
ulian 发表于 2024-3-29 14:17
把临时工说的这么清新脱俗不容易

临时工好歹还是和本身工作的企业签订劳动合同有雇佣关系的,这个更像劳务派遣,劳动者和被派驻的公司毫无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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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3-29 21:49 | 显示全部楼层
你这思维咋么转进到觉得我是的,不要你自己偷了在这贼喊捉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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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3-29 21:34 | 显示全部楼层
欺负人吧,接鹅场的外包累死累活项目收回不给钱的事情一大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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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3-29 21:12 | 显示全部楼层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共享用工指导和服务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局):

企业之间开展共享用工,进行用工余缺调剂合作,对解决用工余缺矛盾、提升人力资源配置效率和稳就业发挥了积极作用。为加强对共享用工的指导和服务,促进共享用工有序开展,进一步发挥共享用工对稳就业的作用,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支持企业间开展共享用工

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支持企业间开展共享用工,解决稳岗压力大、生产经营用工波动大的问题。重点关注生产经营暂时困难、稳岗意愿强的企业,以及因结构调整、转型升级长期停工停产企业,引导其与符合产业发展方向、短期内用人需求量大的企业开展共享用工。对通过共享用工稳定职工队伍的企业,阶段性减免社保费、稳岗返还等政策可按规定继续实施。

二、加强对共享用工的就业服务

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把企业间共享用工岗位供求信息纳入公共就业服务范围,及时了解企业缺工和劳动者富余信息,免费为有用工余缺的企业发布供求信息,按需组织专场对接活动。鼓励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搭建共享用工信息对接平台,帮助有需求的企业精准、高效匹配人力资源。加强职业培训服务,对开展共享用工的劳动者需进行岗前培训、转岗培训的,可按规定纳入技能提升培训范围。对开展共享用工的企业和劳动者,免费提供劳动用工法律政策咨询服务,有效防范用工风险。

三、指导开展共享用工的企业及时签订合作协议

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指导开展共享用工的企业签订合作协议,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防范开展共享用工中的矛盾风险。合作协议中可约定调剂劳动者的数量、时间、工作地点、工作内容、休息、劳动保护条件、劳动报酬标准和支付时间与方式、食宿安排、可以退回劳动者的情形、劳动者发生工伤后的责任划分和补偿办法以及交通等费用结算等。

四、指导企业充分尊重劳动者的意愿和知情权

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指导员工富余企业(原企业)在将劳动者安排到缺工企业工作前征求劳动者意见,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共享用工期限不应超过劳动者与原企业订立的劳动合同剩余期限。要指导缺工企业如实告知劳动者工作内容、工作条件、工作地点、职业危害、安全生产状况、劳动报酬、企业规章制度以及劳动者需要了解的其他情况。企业不得将在本单位工作的被派遣劳动者以共享用工名义安排到其他单位工作。

五、指导企业依法变更劳动合同

原企业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将劳动者安排到缺工企业工作,不改变原企业与劳动者之间的劳动关系。劳动者非由其用人单位安排而自行到其他单位工作的,不属于本通知所指共享用工情形。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指导原企业与劳动者协商变更劳动合同,明确劳动者新的工作地点、工作岗位、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报酬、劳动条件以及劳动者在缺工企业工作期间应遵守缺工企业依法制定的规章制度等。

六、维护好劳动者在共享用工期间的合法权益

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指导和督促缺工企业合理安排劳动者工作时间和工作任务,保障劳动者休息休假权利,提供符合国家规定的劳动安全卫生条件和必要的劳动防护用品,及时将劳动者的劳动报酬结算给原企业。要指导和督促原企业按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和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并不得克扣劳动者的劳动报酬和以任何名目从中收取费用。要指导和督促原企业跟踪了解劳动者在缺工企业的工作情况和有关诉求,及时帮助劳动者解决工作中的困难和问题。劳动者在缺工企业工作期间发生工伤事故的,按照《工伤保险条例》第四十三条第三款规定,由原企业承担工伤保险责任,补偿办法可与缺工企业约定。

七、保障企业用工和劳动者工作的自主权

劳动者在缺工企业工作期间,缺工企业未按照约定履行保护劳动者权益的义务的,劳动者可以回原企业,原企业不得拒绝。劳动者不适应缺工企业工作的,可以与原企业、缺工企业协商回原企业。劳动者严重违反缺工企业规章制度、不能胜任工作以及符合合作协议中约定的可以退回劳动者情形的,缺工企业可以将劳动者退回原企业。共享用工合作期满,劳动者应回原企业,原企业应及时予以接收安排。缺工企业需要、劳动者愿意继续在缺工企业工作且经原企业同意的,应当与原企业依法变更劳动合同,原企业与缺工企业续订合作协议。原企业不同意的,劳动者应回原企业或者依法与原企业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回原企业或者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给原企业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缺工企业招用尚未与原企业解除、终止劳动合同的劳动者,给原企业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八、妥善处理劳动争议和查处违法行为

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指导开展共享用工的企业建立健全内部劳动纠纷协商解决机制,与劳动者依法自主协商化解劳动纠纷。加强对涉共享用工劳动争议的处理,加大调解力度,创新仲裁办案方式,做好调裁审衔接,及时处理因共享用工引发的劳动争议案件。要进一步畅通举报投诉渠道,加大劳动保障监察执法力度,及时查处共享用工中侵害劳动者合法权益的行为。对以共享用工名义违法开展劳务派遣和规避劳务派遣有关规定的,依法追究相应法律责任。

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按照本通知要求,结合当地实际,采取有效措施加强对企业开展共享用工的指导和服务,引导共享用工健康发展。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
2020年9月30日

这个共享员工政府已经在前几年开始提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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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3-29 20:59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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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3-29 20:26 | 显示全部楼层
塞林木,劳务派遣换个名字又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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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3-29 20:22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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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3-29 20:21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这不就是劳务派遣吗

—— 来自 HUAWEI TAH-AN00m, Android 12上的 S1Next-鹅版 v2.2.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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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3-29 19:51 | 显示全部楼层
**滴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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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3-29 19:51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话说国外主流有张雪峰这种说法吗,如果有不正说明天下媒体一般黑,根本无药可救,我们还留着媒体这种形式是为了讨好老外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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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3-29 19:49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这也不是啥新模式吧,很多小公司不就是共享财务共享法务的

—— 来自 vivo V2324A, Android 14上的 S1Next-鹅版 v2.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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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3-29 19:45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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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3-29 19:22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不如共享老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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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3-29 19:18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引用第68楼sdhgak1234于2024-03-29 17:27发表的  :
共同履责不就是都不履责吗?

说得好,全民所有制给你点了个赞

----发送自 Sony XQ-AT72,Android 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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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3-29 19:14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那我们公司还挺共享的,以前是各个区域公司独立,下面组长主设计山头林立,这边开了那边招,或者内部流通借调。现在是全都打通,全放到设计院这个大池子里,区域公司主设计规划用人需求(这个以前也是规划的),实操是抓几个硬人组成小团体核心,需要人了就申请去大池子里一张单子抓几个我这样的菜鸡苦力回来,用完了看看先在区域公司能不能安排下,能安排下就继续用,安排不下就扔回大池子,如果实在太多,那就开裁。合同上就是当地最低工资,剩下全是绩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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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3-29 19:11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一边担心失业率,一边员工还要共享

—— 来自 HONOR FNE-AN00, Android 12上的 S1Next-鹅版 v2.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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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3-29 19:01 | 显示全部楼层
这是签劳务合同不签劳动合同么?社保还有所得税还要自己缴的那种。

—— 来自 S1Fu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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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3-29 17:59 | 显示全部楼层
原装大小姐 发表于 2024-3-29 17:49
在社保那块,员工只要自己做个体户去交,就少了企业应该交的那块,视频说的少了5到10个点,差不多就是这 ...

你说的就是居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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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3-29 17:58 | 显示全部楼层
把打零工说的这么清醒脱俗,恶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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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3-29 17:58 | 显示全部楼层
shikiki 发表于 2024-3-29 16:50
说是这样说,那这个交税的义务可是实打实存在的,再说了哪天有比大单子你看税务查不查你,又不是 ...

实打实的交税义务不等于实打实的交税了啊,被查也是应该的,为什么不能查?你就是那个偷税漏税的个体户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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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3-29 17:51 | 显示全部楼层
不就是和送外卖一样,个人承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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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3-29 17:49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珂赛特 发表于 2024-3-29 17:35
企业效率提高了,员工收入只是没有减少,那增量去哪了。

在社保那块,员工只要自己做个体户去交,就少了企业应该交的那块,视频说的少了5到10个点,差不多就是这方面的钱。等于个体户自己去承受风险,公司不做任何保障性支出

—— 来自 HUAWEI ALN-AL00, Android 12上的 S1Next-鹅版 v2.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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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3-29 17:48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不就是美团那个快递小哥变个体户,换个词你们就不认识了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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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3-29 17:47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丨 丨
┏──┓
│力  工│
│砸  墙│
│水  暖│
┗━━━┛

早期共享员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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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3-29 17:35 | 显示全部楼层
20050731 发表于 2024-3-29 14:58
听说这玩意还真不是劳务派遣或者临时工 。而是以一定区域为单位,企业共同养有特殊能力的一批员工,会计、 ...

企业效率提高了,员工收入只是没有减少,那增量去哪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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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3-29 17:27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共同履责不就是都不履责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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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3-29 17:10 | 显示全部楼层
P.C. 发表于 2024-3-29 15:51
按这个逻辑,共享女朋友也是一种创新模式

不好意思,这个是违法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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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3-29 17:09 | 显示全部楼层
打零工说得这么清新脱俗啊,比劳务派遣还恶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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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3-29 17:03 | 显示全部楼层
派遣可能都很少。大部分应该是灵鹫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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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3-29 16:59 | 显示全部楼层
先问下这些员工是类似外卖员的个体工商户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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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3-29 16:57 | 显示全部楼层
这些都是有平台抽成的,要不你去哪里查什么零工的信息,就是明目张胆不交社保(零工本人要交税,社保什么的自己决定交不交,雇佣零工的公司交点平台佣金就行了,其他成本全省了)。
我认识一个之前在软件代理那边做销售的跳槽去了某某零工平台,天天在朋友圈发这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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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3-29 16:54 | 显示全部楼层
20050731 发表于 2024-3-29 14:58
听说这玩意还真不是劳务派遣或者临时工 。而是以一定区域为单位,企业共同养有特殊能力的一批员工,会计、 ...

那是不是这些企业共同出资成立了一个专门的公司放这些员工,然后这些企业在根据使用情况分摊成本 请问这个公司该叫什么名字好呢,是不是叫劳务派遣公司比较合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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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3-29 16:50 | 显示全部楼层
csgyf 发表于 2024-3-29 16:46
个体户有几个交税的,用足免税额度+不开票

说是这样说,那这个交税的义务可是实打实存在的,再说了哪天有比大单子你看税务查不查你,又不是打工人交个个人所得税就完事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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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3-29 16:46 | 显示全部楼层
shikiki 发表于 2024-3-29 16:32
社保是你有正常的个人和企业的劳务合同,然后依据这个合同个人和企业一起承担这笔费用,另外一个帖子说的 ...

个体户有几个交税的,用足免税额度+不开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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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3-29 16:44 | 显示全部楼层
JennyFaceOff 发表于 2024-3-29 16:38
人也可以用“共享”来称呼吗?那共享奥さん也是能说的咯

之前的非亲生子不就是共享孩子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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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3-29 16:38 | 显示全部楼层
人也可以用“共享”来称呼吗?那共享奥さん也是能说的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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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3-29 16:33 | 显示全部楼层
中间能不能加一个公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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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3-29 16:33 | 显示全部楼层
20050731 发表于 2024-3-29 14:58
听说这玩意还真不是劳务派遣或者临时工 。而是以一定区域为单位,企业共同养有特殊能力的一批员工,会计、 ...

工业园里旺季大家都忙,淡季大家都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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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3-29 16:32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所以国内出生率还是太高,继续少下去吧,到时自然会有哈耶克的大手来调节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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