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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活] 民法典婚姻家庭编司法解释(二)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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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4-7 14:20 | 显示全部楼层
婚姻过错自由裁量过于宽松,总体上还是个欺负老实人的条款。财产分割上过于照顾弱者,同居结婚显然不符合财产优势方的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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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4-7 14:23 | 显示全部楼层
主要是对立已经挑起来了,两性在婚姻上接近与零和甚至负和博弈了,一方得利另一方大概率就吃亏,结婚率越来越低几乎是必然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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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4-8 08:15 | 显示全部楼层
这个二十条在男性多的社区里相关话题都炸锅了,在以女性为主的社区里几乎没啥波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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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4-11 14:25 | 显示全部楼层
感觉富哥的操作空间也被压缩得很厉害了,不是说那种资本家级的巨富,就是那种几套房的,或者年收大几十万以上的,或者发达地区略有家底的。

目前看来,也就公司资产能保护一下,婚前协议基本都是要被击穿的,越富砍得越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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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4-11 14:47 | 显示全部楼层
Trill 发表于 2024-4-11 14:39
贫贱不能移,然而富是真的可以

这种级别的高级中产其实基本也是移不了的,倒不如说是婚姻法的最大受害者,即使被创业几十万也不会像底层人民那样敢于亮剑,具有资产阶级的软弱性却又没有资产阶级的铁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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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4-11 15:52 | 显示全部楼层
yuy 发表于 2024-4-11 15:39
彩礼是回不来了,当然愿意给高额彩活该。房子产权不在自己名下,对方只是住的话,看那个案例调节给个10w ...

有道理,彩礼问题确实无解,属于给了基本就没了。网上新闻被爆掉几十万金币的基本都是这个级别的富哥,xxn就敢堵这种富哥不敢鲨们她全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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