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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 美帝太绝了:宣布所有劳动合同中取消“竞业禁止”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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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发表于 2024-4-24 10:32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校长早上起来看新闻,读了一个有意思的事儿:
美国联邦贸易委员会发布最终规则:要求美国企业将所有劳动合同中的“竞业禁止”条款取消!
竞业禁止对于公司来说,是个历史悠久的条款,稍微大一些的公司,都有所谓的竞业禁止条款,就是在你和公司终止劳动合同之后,你不能去那些和公司有竞争关系的对家。
现在,联邦贸易委员会把这个上百年的惯例给废掉了!
它认为这个竞业禁止是对竞争不利的行为,即对劳动者不利,也对维持竞争不利:劳动者可能被这个竞业禁止而无法获得更高的收入,丢失机会,对于创业的小公司来说,这个竞业禁止的规定也是妨害竞争的。
这个规定的生效,要在政府公报发布后120天。现在给各家利益相关方留下了法律诉讼的时间。美国商会已经在第一时间内宣布说要起诉反对这个规则的实行了。
这个规则大概去看了下,挺有意思的。
如果生效的话,那么所有劳动合同中的“竞业禁止”条款将不再适用。未来公司也不能要求任何雇员签订“竞业禁止”条款,包括公司的高管。
但是,如果公司高管现在签了“竞业禁止”的合同,那么可以延续该禁止的效力;但在规则生效之后,公司不能和高管再行签署含有竞业禁止条款的劳动合同;
如果不属于公司高管的员工,那么只要这个规则生效,以前签订的合同中含有“竞业禁止”的,都不能够执行了。
除了极少数诸如销售类、非营业机构和特许经营类的适用该规定受限之外,其他企业一概不能放入“竞业禁止”条款了。
什么叫公司高管呢?
就是有管理职能的,收入在15万多美金以上,大概对着人民币100万以上收入级别的美帝企业管理人员。
我去,这个规定简直太厉害了。美国联邦贸易委员会说,如果禁止这个“竞业禁止”条款的适用的话,那么每年在美国将带来17000-29000件更多的专利出现,更多的初创公司出现,就业者平均每年要多赚500多美元。
估计至少有3000万美国人是受限于“竞业禁止”条款的,这个占到了小20%美国的就业人员。
当然,这个规则最终是不是能够真正的生效落地实行,还得看后面的法律大战,对于公司来说,肯定是反对这个事儿的。不少大公司都已经跳出来说了,这个对于知识产权、商业秘密的保护,非常不利啊!
联邦贸易委员会说:什么不利?本来是保密协议解决的问题,为啥要放在“竞业禁止”里面去干?
在这个事儿上面,美帝这是敢为天下先啊。
同志们,你们支不支持这个事儿推广起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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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发表于 2024-4-24 10:33 | 只看该作者
利好讼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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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发表于 2024-4-24 10:33 来自手机 | 只看该作者
这个早就该除,大家各凭本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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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发表于 2024-4-24 10:35 | 只看该作者
能覆盖到在美国上市的海外公司的海外雇员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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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发表于 2024-4-24 10:36 | 只看该作者
资本主义也有值得学习的地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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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发表于 2024-4-24 10:36 | 只看该作者
加州早就禁止竞业了,而加州正是美国创新公司最多的地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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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发表于 2024-4-24 10:37 来自手机 | 只看该作者
本帖最后由 Lokad 于 2024-4-24 10:39 编辑

其它行业好说半导体产业不适合,新来的大款大手一挥从老厂高薪挖苦力,挖完再买机器从地方要钱.  建没多久发现入不敷出转头跑路这类事层出不穷.
特别是研发需要大量时间+研发资金,这些大款要么买了“先进的外资公司技术”要么挖人偷专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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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发表于 2024-4-24 10:39 | 只看该作者
本帖最后由 刑事有罪推定 于 2024-4-24 10:40 编辑

老板肯定不乐意,员工肯定乐意的
不过要相信后人的智慧,肯定捣鼓出漏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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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发表于 2024-4-24 10:39 来自手机 | 只看该作者
加州一直就没有啊,所以对美帝来说不算大的改进。什么时候深圳来个禁止竞业,倒是可以收割一波你沪的人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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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发表于 2024-4-24 10:39 | 只看该作者
能落实多少不论,打工仔手里的牌越多越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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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发表于 2024-4-24 10:39 | 只看该作者
个人在大厂,初创都待过
深刻体会到组建团队和磨合的不易
远比应聘者那些经验更难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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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发表于 2024-4-24 10:39 | 只看该作者
Lokad 发表于 2024-4-24 10:37
其它行业好说半导体产业不适合,新来的大款大手一挥从老厂高薪挖苦力,挖完再买机器从地方要钱.  建没多久 ...

多来几次,不就有经验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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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发表于 2024-4-24 10:44 | 只看该作者
国内确实应该跟进了,从可执行性角度可以由高院推出司法解释,从司法角度抬高举证门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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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发表于 2024-4-24 10:45 | 只看该作者
竞业禁止还是不应该取消的,但是需要施加严格限制
比如要求竞业补偿金不得少于竞业惩罚金的50%,需在离职一个月内全额支付等等
别搞得离职后当无事发生,别人找到工作了就往对方银行帐号里发一笔钱然后告对面,这类就属于恶意利用竞业禁止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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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发表于 2024-4-24 10:47 来自手机 | 只看该作者
lawsherman 发表于 2024-4-24 10:39
多来几次,不就有经验了

ic设计这种上千家起步的随意,重点还是晶圆、设备、eda、原材料零部件、这类产业链重点环节新来的还在建厂环节就开始挖老厂(smic)的人,直接导致生产链受波及.

菊花也挖到上微举报过,不过它几年后有打出过成绩(产业链整合),自己也在参与研发不好说什么.
我支持巨企乱挖,最好出个半导体三星,毕竟这产业天生就适合垄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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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发表于 2024-4-24 10:49 | 只看该作者
拼多多字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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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
发表于 2024-4-24 10:51 | 只看该作者
这东西本来就应该是只用在极其特殊的情况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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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
发表于 2024-4-24 10:51 来自手机 | 只看该作者
从心, 发表于 2024-4-24 10:36
资本主义也有值得学习的地方

资本主义比封建甚至奴隶制还是好很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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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
发表于 2024-4-24 10:54 来自手机 | 只看该作者
这个真是灯塔了

—— 来自 HUAWEI VOG-AL10, Android 10上的 S1Next-鹅版 v2.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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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发表于 2024-4-24 10:55 | 只看该作者
主要问题是条款被滥用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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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
发表于 2024-4-24 10:57 | 只看该作者
明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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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
发表于 2024-4-24 10:59 来自手机 | 只看该作者
coldhot3 发表于 2024-4-24 10:51
资本主义比封建甚至奴隶制还是好很多的。

说谁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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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
发表于 2024-4-24 11:02 | 只看该作者
竞业协议太恶心了,对高管就算了,对于普通的打工人根本就没有和之对抗的法律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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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
发表于 2024-4-24 11:04 | 只看该作者
我还是挺支持这个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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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
发表于 2024-4-24 11:07 | 只看该作者
Lokad 发表于 2024-4-24 10:47
ic设计这种上千家起步的随意,重点还是晶圆、设备、eda、原材料零部件、这类产业链重点环节新来的还在建 ...

说反了, 不是天然适合垄断,而是只有巨头能活

不是巨头都得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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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
发表于 2024-4-24 11:09 | 只看该作者
滥用这玩意的确实应该限制,不过直接取消,还是有利于大资本的,以后小公司的人才可以随便挖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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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
发表于 2024-4-24 11:12 来自手机 | 只看该作者
国内之前不是说有家互联网公司给所有员工都签竞业吗

—— 来自 HUAWEI LNA-AL00, Android 12上的 S1Next-鹅版 v2.5.3-pla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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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
发表于 2024-4-24 11:12 来自手机 | 只看该作者
国内该出司法指导了,限制大厂的竞业边界
字节和pdd都能靠竞业盈利了都

—— 来自 Xiaomi 2304FPN6DC, Android 13上的 S1Next-鹅版 v2.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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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9#
发表于 2024-4-24 11:12 | 只看该作者
寒蝉 发表于 2024-4-24 10:55
主要问题是条款被滥用了

有实际案例嘛?

一般这种具体指导到操作的法律条文名义上都是为了解决实际问题而出现的妥协性做法。
那能全面废除肯定是出现了大幅度、大面积的违背解决实际问题这一思路的案件(或是创造了更严重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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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
发表于 2024-4-24 11:13 | 只看该作者
利好猎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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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
发表于 2024-4-24 11:13 | 只看该作者
好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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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
发表于 2024-4-24 11:13 | 只看该作者
这个确实是资本主义也有值得学习的地方.jpg,不过先让美帝内部打一架吧,这个法案最终是否落地还两说

我国不知道有没有可能跟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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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
发表于 2024-4-24 11:14 | 只看该作者
zerocount 发表于 2024-4-24 11:12
有实际案例嘛?

一般这种具体指导到操作的法律条文名义上都是为了解决实际问题而出现的妥协性做法。

其实我想说的是PD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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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4#
发表于 2024-4-24 11:15 来自手机 | 只看该作者
支持长臂管辖,搞死并夕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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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
发表于 2024-4-24 11:15 | 只看该作者
JEW做名词还有守财奴、高利贷者的意思,盎萨也反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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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6#
发表于 2024-4-24 11:16 | 只看该作者
zerocount 发表于 2024-4-24 11:12
有实际案例嘛?

一般这种具体指导到操作的法律条文名义上都是为了解决实际问题而出现的妥协性做法。

很多 一搜一大把 包括用经营范围来判竞业的,打螺丝去送外卖(举例)也算竞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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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7#
发表于 2024-4-24 11:17 | 只看该作者
zerocount 发表于 2024-4-24 11:12
有实际案例嘛?

一般这种具体指导到操作的法律条文名义上都是为了解决实际问题而出现的妥协性做法。

PDD那事没听说吗?真要执行的话倒也不至于全面废除,出司法解释抬高举证门槛限制索赔金额就行了,比如要求公司必须证明员工实际从事的岗位(精确到业务线)确实存在竞争关系,以及证明产生实际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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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8#
发表于 2024-4-24 11:20 来自手机 | 只看该作者
Lokad 发表于 2024-4-24 10:37
其它行业好说半导体产业不适合,新来的大款大手一挥从老厂高薪挖苦力,挖完再买机器从地方要钱.  建没多久 ...

你这个米黑!!

—— 来自 vivo V2329A, Android 14上的 S1Next-鹅版 v2.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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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9#
发表于 2024-4-24 11:20 | 只看该作者
Lokad 发表于 2024-4-24 10:37
其它行业好说半导体产业不适合,新来的大款大手一挥从老厂高薪挖苦力,挖完再买机器从地方要钱.  建没多久 ...

那老厂为啥不愿意多给员工工资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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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
发表于 2024-4-24 11:20 | 只看该作者
ycjiang1337 发表于 2024-4-24 11:17
PDD那事没听说吗?真要执行的话倒也不至于全面废除,出司法解释抬高举证门槛限制索赔金额就行了,比如要 ...

lz说的是美国
这么大刀阔斧的砍肯定是动了美国部分人的利益了

都是资本家,国内案例肯定是有参考价值。
不过我还是想问美国那边出什么事件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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