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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shirakawahotaru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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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 官方再通报种地交钱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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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
发表于 2024-4-24 23:56 来自手机 | 只看该作者
畜牧的草场应该不算荒地吧?

—— 来自 HONOR FNE-AN00, Android 12上的 S1Next-鹅版 v2.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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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
发表于 2024-4-24 23:58 | 只看该作者
伊头鬼作 发表于 2024-4-24 23:53
作不作为和要圣人补钱冲突么?该罚罚该补补
这不就和拆违建一样,你建你有理了 ...

不有理啊,不许我建,你别伸手加钱不就行了。哪有基于土地性质不许我建,只是要加钱?怎么,加钱了可以陪我一起违法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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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3#
发表于 2024-4-25 00:00 来自手机 | 只看该作者
holomoon 发表于 2024-4-24 23:35
还继续打滚啊?
这是执行新增耕地高效利用试点工作
这租了四五千亩地的所谓农民,要么按合同继续执行草场 ...

情势变更条款又不是村里一句话就适用的,也是要走法院诉讼或者仲裁机构仲裁才能解决的。村委和镇政府始终缺乏在合同上,自己和承包人是平等主体关系的自觉。这也是这个事情搞出舆论的根本原因。
做生意就按做生意的来,想走行政命令,那不是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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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4#
发表于 2024-4-25 00:01 | 只看该作者
本帖最后由 伊头鬼作 于 2024-4-25 00:09 编辑
Beams! 发表于 2024-4-24 23:58
不有理啊,不许我建,你别伸手加钱不就行了。哪有基于土地性质不许我建,只是要加钱?怎么,加钱了可以陪 ...

我违建建了这么多年你怎么不管,现在凭什么开罚开拆存在即合理是吧。
照上级有关文件要求,试点工作总的原则是,对“国土三调”新增加且未确权的耕地,原则上不再承包到户,由集体经济组织统一经营管理。为维护社会稳定和承包经营关系稳定,开鲁县主要按两种情形分类处置:第一种是对拱地头、平水坝、填沟渠等新增的过于分散、短期内无法整合使用的耕地,优先交由原承包户经营,村集体收取有偿使用费。第二种是对较大规模的单独新增耕地地块,依据《民法典》第533条“情势变更”条款,由村集体与承包户协商变更合同,协商不成的诉请人民法院或仲裁机构解除合同,收回统一管理。


文最后也说,现在算协商不成,打官司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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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5#
发表于 2024-4-25 00:03 | 只看该作者
Beams! 发表于 2024-4-24 23:58
不有理啊,不许我建,你别伸手加钱不就行了。哪有基于土地性质不许我建,只是要加钱?怎么,加钱了可以陪 ...

变更了土地用途本来就有权利单方解除合同, 要加钱就是要求重新签订合同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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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6#
发表于 2024-4-25 00:04 | 只看该作者
你们这讨论上升的太高了,说白了就是利益没谈拢,承包人自己有不合法不合规的行为,村集体不趁机肯点肉下来我都觉得不合常理
如果是耕地,合同上的土地承包价格肯定要高些,村集体的诉求不过分,同时考虑承包人的开垦投入,这差价大可以商量,就是不知道哪一方太贪心谈崩了
这下好了,放全国人民眼皮子底下,双输是肯定的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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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7#
发表于 2024-4-25 00:04 来自手机 | 只看该作者
国务院文件写的也直白,大面积的耕地性质变化,协商为主,协商不成,走诉讼。然后适用情势变更条款解除或者变更合同。5000亩肯定是适用第二条的大面积范畴。但是从物的孳息的角度,这个地你不能拦着人家耕,法院最后的判决也只是改变这个耕出来的收益归谁。但是物尽其用的原则对社会总体收益以及交易各方来说都是第一位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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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8#
发表于 2024-4-25 00:04 来自手机 | 只看该作者
TY6U 发表于 2024-4-24 22:40
不可以为啥国土三调以后把人自己开垦出来的土地变更为耕地?这不是扯淡么。

  -- 来自 能看大图的 Stage1 ...

因为三调成果所见即所得,不看土地性质变更是否合法,导致自然资源部这两年出了g很多文件来纠正错误。又赶上20年开始各地耕地指标放卫星,三区三线划定过程中把大量不合理的地块都给确认成耕地了,现在硬着头皮把这些地确认成耕地就是在吃三区三线划定过程中遗留下来的屎。

—— 来自 vivo V2324A, Android 14上的 S1Next-鹅版 v2.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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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9#
发表于 2024-4-25 00:05 来自手机 | 只看该作者
另外警察介入这种事情,其实算是有违“不介入经济纠纷”的大原则的。不过考虑是内蒙古,有先例哈哈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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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
发表于 2024-4-25 00:05 来自手机 | 只看该作者
本帖最后由 伊头鬼作 于 2024-4-25 00:14 编辑
政委骑脸 发表于 2024-4-25 00:04
你们这讨论上升的太高了,说白了就是利益没谈拢,承包人自己有不合法不合规的行为,村集体不趁机肯点肉下来 ...

应该不是,单纯就是列入试点加大规模耕地被发现了,任务下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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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
发表于 2024-4-25 00:05 | 只看该作者
伊头鬼作 发表于 2024-4-25 00:01
我违建建成时你怎么不管,现在凭什么开拆

说拆就拆呗,谁不拆谁是小狗行不?现在就让村干部把新压的土都掘了,还原成草坑,也当镇干部是执法严格说一不二。拆又不拆,刨又不刨,伸手要200块钱啥意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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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2#
发表于 2024-4-25 00:06 | 只看该作者
Beams! 发表于 2024-4-25 00:05
说拆就拆呗,谁不拆谁是小狗行不?现在就让村干部把新压的土都掘了,还原成草坑,也当镇干部是执法严格说 ...

上级文件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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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3#
发表于 2024-4-25 00:08 | 只看该作者
之前那贴已经被删了,没得看真是可惜
贴个之前贴的视频吧
www.bilibili.com/video/BV1Lt421A7xv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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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4#
发表于 2024-4-25 00:08 来自手机 | 只看该作者
Beams! 发表于 2024-4-25 00:05
说拆就拆呗,谁不拆谁是小狗行不?现在就让村干部把新压的土都掘了,还原成草坑,也当镇干部是执法严格说 ...

除非被上面点名要拆的,否则绝大部分违建还是以处罚加补手续为主

—— 来自 vivo V2324A, Android 14上的 S1Next-鹅版 v2.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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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5#
发表于 2024-4-25 00:10 来自手机 | 只看该作者
苏北人进城 发表于 2024-4-25 00:04
国务院文件写的也直白,大面积的耕地性质变化,协商为主,协商不成,走诉讼。然后适用情势变更条款解除或者 ...

你去问问当地种田大户,是不是要先付后用,要确保集体资产保值增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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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6#
发表于 2024-4-25 00:11 | 只看该作者

上级文件让协商,协商不成的去法院诉讼,镇干部和村干部看来是对上级文件没领会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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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7#
发表于 2024-4-25 00:12 | 只看该作者
Beams! 发表于 2024-4-25 00:11
上级文件让协商,协商不成的去法院诉讼,镇干部和村干部看来是对上级文件没领会到位 ...

要加钱不就是协商。协商现在不成了,就走诉讼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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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8#
发表于 2024-4-25 00:14 来自手机 | 只看该作者
伊头鬼作 发表于 2024-4-25 00:05
应该不是,单纯就是列入试点加大规模耕地被发现了

其实国务院的态度也很明确,在商言商。只是村镇一级这么多年吧,官不官民不民。因为不够官,所以经常要租地给工厂或者大户来招商引资。“以普通人的身份和你相处”,但是**小小又是个官。于是后续生意上有冲突了就爱动行政手段。。
在镇一级的招商引资里见过太多,事前对违规的东西超出自己权限瞎承诺,什么文件都敢签。上级发现了或者自己兜不住了,又只能按承包商的头去割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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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9#
发表于 2024-4-25 00:15 来自手机 | 只看该作者
伊头鬼作 发表于 2024-4-25 00:12
要加钱不就是协商。协商现在不成了,就走诉讼咯

直接上人阻止耕地,甚至喊警察和政法委的班子来要钱,这显然不属于协商手段也不属于诉讼手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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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
发表于 2024-4-25 00:16 | 只看该作者
苏北人进城 发表于 2024-4-25 00:15
直接上人阻止耕地,甚至喊警察和政法委的班子来要钱,这显然不属于协商手段也不属于诉讼手段。 ...

所以谁不当的处理,那要加钱有错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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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1#
发表于 2024-4-25 00:16 | 只看该作者
苏北人进城 发表于 2024-4-25 00:00
情势变更条款又不是村里一句话就适用的,也是要走法院诉讼或者仲裁机构仲裁才能解决的。村委和镇政府始终 ...

不是,按通报,来龙去脉是这样的
先是签了20年的草场合同
之后县里出了个新增耕地的试点,推广耕地然后要给村集体补价
在这时间点前后这农户开始改造。5000亩的地,改造成耕地要花大钱,没哪个傻瓜在没确定的政策之前大投入把草场改成农田的
最后改成农田了,700元/亩租给其他农民,然后不肯补差价给村集体
总之,“完善合同、收取有偿使用费”这个政策应该是确定的,顶楼说,要是协商不成,诉请人民法院或仲裁机构解除合同,农户亏得更多
这事,要么继续按草场经营直到合同结束(村里阻止农民耕种其实就是为了维护原草场合同),要么按农田补钱给村集体
现在无非是打滚想往基层不许种地的方向上 闹,把钱赖掉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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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okemeow + 1 改用途→三调(20年)→试点(2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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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2#
发表于 2024-4-25 00:19 | 只看该作者
伊头鬼作 发表于 2024-4-25 00:05
应该不是,单纯就是列入试点加大规模耕地被发现了,任务下来了

哦哦,又仔细看了下,结合58L,大概是明白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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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3#
发表于 2024-4-25 00:21 来自手机 | 只看该作者
伊头鬼作 发表于 2024-4-25 00:16
所以谁不当的处理,那要加钱有错么

罚和加钱是两个概念。
罚是行政处罚,处罚的权力不在村集体,这个钱也不是进国库,而且也不意味着对这个耕种行为的合法性认可。说白了,是官的行为,是行政命令,钱直接进国库。甚至可能这个行政命令之后,承包商可以拿着县区里的处罚去村集体索赔信赖利益损失。
加钱,是协商解除/变更合同,是民事行为。是因为情势变更 村集体和承包人协商变更了原合同。这个加的钱进村集体的资产。

现在就是村里用自己官的身份去收民事的钱。
名不正言不顺。而且有强迫交易的嫌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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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4#
发表于 2024-4-25 00:22 来自手机 | 只看该作者
一个小提示,开鲁县位于中国四大沙地之首科尔沁沙地的正中央。
沙地的一个特点就是退耕还草就能恢复成草原,开垦放牧就会退化成沙地。
这几个人把荒漠化严重威胁的地区四千多亩把草地开垦成耕地当地还没抓人,我觉得还是政府太软弱了。

—— 来自 vivo V2324A, Android 14上的 S1Next-鹅版 v2.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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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5#
发表于 2024-4-25 00:24 | 只看该作者
苏北人进城 发表于 2024-4-25 00:21
罚和加钱是两个概念。
罚是行政处罚,处罚的权力不在村集体,这个钱也不是进国库,而且也不意味着对这个 ...

村集体决议,虽多次与张某柱、张某林沟通,但其始终不愿缴纳费用,且于4月12日实施了翻耙行为。在劝阻翻耙行为过程中,发生了视频中出现的“不让种地”的说法,以及个别镇村干部态度急躁、语言粗鲁的失当情况,涉及到的镇村干部已做出处理。


我说的罚是指这个,该处理的处理。不是指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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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6#
发表于 2024-4-25 00:25 来自手机 | 只看该作者
holomoon 发表于 2024-4-25 00:16
不是,按通报,来龙去脉是这样的
先是签了20年的草场合同
之后县里出了个新增耕地的试点,推广耕地然后要 ...

国务院的文件写的很直白了,零星的新增耕地,直接不用协商,优先给原承包人。村集体可以说了算。说白了零星土地牵扯的钱是小钱。
大面积的新增耕地,必须走变更合同的路子来名正言顺。要么你去协商,协商不成的,你必须到法院去,让法院来裁判之后才能确定怎么加钱怎么赔偿。
村集体没这个权力去一言而定。


5000亩耕地。肯定不属于村集体说了算的规模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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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7#
发表于 2024-4-25 00:27 | 只看该作者
放以前,可以写多少篇,唉契约精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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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8#
发表于 2024-4-25 00:28 来自手机 | 只看该作者
苏北人进城 发表于 2024-4-25 00:21
罚和加钱是两个概念。
罚是行政处罚,处罚的权力不在村集体,这个钱也不是进国库,而且也不意味着对这个 ...

一般村集体对外发包的合同有规定不能转包,假如合同条款里有,对方已经违约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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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9#
发表于 2024-4-25 00:29 来自手机 | 只看该作者
伊头鬼作 发表于 2024-4-25 00:24
村集体决议,虽多次与张某柱、张某林沟通,但其始终不愿缴纳费用,且于4月12日实施了翻耙行为。在劝阻翻 ...

目前根据国务院的文件来看。二张是有权利不同意的。村集体说服不了二张,就去民事法庭立案,其实最多6-9个月就能走下来的。
法院判下来村集体赢了,自然有法警去银行划扣。有人来田里给租户下协助执行通知书。
直接摇人下地,明显是违规操作了。
公安民警介入这个事情也有越权嫌疑。

还是那个话。村镇一级的某些公职人员很难接受自己在经济领域“说话不好使”这个现代政府必须面对的制度逻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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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ceplatinum -1 思路广
pokemeow -1 那么将草地变耕地,承包人违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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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0#
发表于 2024-4-25 00:32 来自手机 | 只看该作者
csgyf 发表于 2024-4-25 00:28
一般村集体对外发包的合同有规定不能转包,假如合同条款里有,对方已经违约了 ...

哪个商业合同的违约,可以没有判决书直接让行政机关人员协助执行的?
另外,违不违约,是作为合同签订一方的村官就说了算的?长三角这边,区一级的政府管委会都得老老实实放下身段去起诉招商引资的承包商,然后才能执行到钱。有时候承包商破产了甚至还执行不到呢。
这个村官官威咋比管委会还大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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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1#
发表于 2024-4-25 00:34 | 只看该作者
苏北人进城 发表于 2024-4-25 00:25
国务院的文件写的很直白了,零星的新增耕地,直接不用协商,优先给原承包人。村集体可以说了算。说白了零 ...

是啊
那不就是法院没裁决之前仍然需要按原合同处理?
所以那个农户把5000亩地当耕地转租本身就是不合适的
就这事来说,村里的错无非是说上面说要敛财我就敛财,引起舆情。其实村里只需紧咬合同到结束就是农户纯亏了
这事,让法院来裁判,也不大可能出个不用加钱的结论,这农户想一分不补,那是做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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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2#
发表于 2024-4-25 00:35 来自手机 | 只看该作者
苏北人进城 发表于 2024-4-25 00:32
哪个商业合同的违约,可以没有判决书直接让行政机关人员协助执行的?
另外,违不违约,是作为合同签订一 ...

因为能当镇干部和村干部的第一要求就是说话得好使,什么事都得走程序只会让领导和村民觉得你这人没用,特别是村干部说话不好使的话,那这个村基本就废了

—— 来自 vivo V2324A, Android 14上的 S1Next-鹅版 v2.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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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3#
发表于 2024-4-25 00:38 | 只看该作者
Beams! 发表于 2024-4-24 23:17
因为城市土地性质和基本农田性质的限制是为了限制经济用途,但荒地承包性质是因为这块地本就不适宜做耕地 ...

我就问你合同约定的是耕地还是牧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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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4#
发表于 2024-4-25 00:39 来自手机 | 只看该作者
苏北人进城 发表于 2024-4-25 00:32
哪个商业合同的违约,可以没有判决书直接让行政机关人员协助执行的?
另外,违不违约,是作为合同签订一 ...

转不转包也就你不懂了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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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5#
发表于 2024-4-25 00:40 来自手机 | 只看该作者
pulotocore 发表于 2024-4-25 00:35
因为能当镇干部和村干部的第一要求就是说话得好使,什么事都得走程序只会让领导和村民觉得你这人没用,特 ...

这就是现在权力机关以经济主体身份直接参与经济建设的悖论。
做行政官员必然追求“说话好使”,“言出法随”,也自然受到“信赖利益保护”,“法律授权”这些要求的约束。

但是经济主体的原则又是平等协商,意思自治,契约精神,风险自负。

大一点的行政单位还能用专门的企业主体来切割这两个身份。村一级不具备切割的条件。
偏偏村里的土地归村集体所有又是国策。
否则直接把相关土地的承包收到区县一级流转会好很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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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6#
发表于 2024-4-25 00:43 来自手机 | 只看该作者
csgyf 发表于 2024-4-25 00:39
转不转包也就你不懂了吧

一来是,这个新闻目前我没看到限制分包的内容。
另一个是,现在这个案子的核心还是土地用途实质变更,需要适用情势变更条款来调整合同对价的情况。
但凡能用违约责任来处理。村集体也不会这么大费周章还征求意见。这是我的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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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7#
发表于 2024-4-25 00:43 | 只看该作者
卫片执法的时候没把这逼关了都是当地自然资源局和林业局失职

—— 来自 S1Fu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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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8#
发表于 2024-4-25 00:48 | 只看该作者
苏北人进城 发表于 2024-4-25 00:43
一来是,这个新闻目前我没看到限制分包的内容。
另一个是,现在这个案子的核心还是土地用途实质变更,需 ...

你的经验?上次你说的社保个人账户取消,咋不继续说说哪里的个人账户被取消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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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9#
发表于 2024-4-25 00:52 | 只看该作者
本帖最后由 qwwsong 于 2024-4-25 00:54 编辑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破坏草原资源刑事案件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

解 释

(2012年10月22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558次会议讨论通过)

法释〔2012〕15号

为依法惩处破坏草原资源犯罪活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有关规定,现就审理此类刑事案件应用法律的若干问题解释如下:

第一条违反草原法等土地管理法规,非法占用草原,改变被占用草原用途,数量较大,造成草原大量毁坏的,依照刑法第三百四十二条的规定,以非法占用农用地罪定罪处罚。

第二条非法占用草原,改变被占用草原用途,数量在二十亩以上的,或者曾因非法占用草原受过行政处罚,在三年内又非法占用草原,改变被占用草原用途,数量在十亩以上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三百四十二条规定的“数量较大”。

非法占用草原,改变被占用草原用途,数量较大,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三百四十二条规定的“造成耕地、林地等农用地大量毁坏”:

(一)开垦草原种植粮食作物、经济作物、林木的;

(二)在草原上建窑、建房、修路、挖砂、采石、采矿、取土、剥取草皮的;

(三)在草原上堆放或者排放废弃物,造成草原的原有植被严重毁坏或者严重污染的;

(四)违反草原保护、建设、利用规划种植牧草和饲料作物,造成草原沙化或者水土严重流失的;

(五)其他造成草原严重毁坏的情形。

真占了草原能不能把他送进去而不是收他200块钱,不然显得刑法很可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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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0#
发表于 2024-4-25 01:01 | 只看该作者
redbuck 发表于 2024-4-25 00:38
我就问你合同约定的是耕地还是牧地

牧地,怎么了?把国土局的人叫来让纪委带走,谁说收200的按玩忽职守或索贿送交检察机关行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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