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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dffgf

[生活] 民法典婚姻家庭编司法解释(二)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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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4-8 16:33 | 显示全部楼层
此次司法解释征求意见稿并非无端制造了新的思路,而是将司法实践的现状重新成文化了。

以大伙反应很激烈的两条为例:

  第三条【同居析产纠纷的处理】

  双方均无配偶的同居关系析产纠纷案件中,对同居生活期间取得的财产,双方无协议约定且协商不成的,人民法院按以下情形分别处理:

  (一)同居期间各自所得的工资、奖金、劳务报酬、知识产权收益,各自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以及一方单独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等归各自所有;

  (二)双方共同出资购置的财产或者共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以及其他已经混同无法区分的财产,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并综合考虑各自出资比例、贡献大小等事实,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进行分割。

  同居生活期间,一方因抚育子女、照料老年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负担较多义务而请求另一方给予补偿,双方对此无协议约定且协商不成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同居生活时间、负担相应义务投入的精力及对双方的影响、同居析产情况、双方经济状况以及给付方负担能力、当地收入水平等事实,确定补偿数额。

  第二十条【离婚经济帮助的处理】

  离婚时,夫妻一方依靠个人财产和离婚时分得的财产仍无法维持当地基本生活水平,请求有负担能力的另一方给予适当帮助的,人民法院应依法予以支持。

  一方因经济困难无房居住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当事人请求,判决有负担能力的另一方采用下列方式予以帮助:

  (一)一定期限的房屋无偿使用权;

  (二)适当数额的房屋租金;

  (三)通过判决设立一定期限的居住权;

  (四)其他符合实际的方式。

同居析产问题过去按照《关于人民法院审理未办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案件的若干意见》审理,其中规定:

8.人民法院审理非法同居关系的案件,如涉及非婚生子女抚养和财产分割问题,应一并予以解决。具体分割财产时,应照顾妇女、儿童的利益,考虑财产的实际情况和双方的过错程度,妥善分割。

10.解除非法同居关系时,同居生活期间双方共同所得的收入和购置的财产,按一般共有财产处理,同居生活前,一方自愿赠送给对方的财物可比照赠与关系处理;一方向另一方索取的财物,可参照最高人民法院(84)法办字第112号《关于贯彻执行民事政策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8)条规定的精神处理。

注:此处的非法同居指双方未婚而同居。

离婚经济帮助的处理问题过去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财产分割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审理,其中规定:

14、婚姻存续期间居住的房屋属于一方所有,另一方以离婚后无房居住为由,要求暂住的,经查实可据情予以支持,但一般不超过两年。
  无房一方租房居住经济上确有困难的,享有房屋产权的一方可给予一次性经济帮助。

虽然上述司法解释已经在民法典颁布后于21年1月1日废止,但由于民法典及后续司法解释中未涉及或未详述相关事宜,故实践中虽不再直接引用上述司法解释,仍可参考其精神作为判决依据,过去的诸多案例也确实在按照以上精神判决、裁定或调解。

至于司法实践中是否应当倾向女方,在何等形式和程度上倾向女方是合理的,那是另一个问题,照顾女方的原则一直是存在的。这个司法解释没出来,也并不影响爱辉“巾帼团”这样的司法实践成立。

国内本来就是基于照顾弱势群体并默认女方为弱势方的原则,或多或少对女方有所倾斜。

从男方角度出发要保证自己的权益就是两点,一个是让自己事实上成为弱势方,另一个就是能要判决就不要调解。

爱辉“巾帼团”这个案例有一点很重要,那就是它不是判决而是调解,因为是调解所以可以不考虑举证情况而特别向女方倾斜分40%,如果是判决,法官就不能无视实际出资情况,类似情况的案例男方只是出于照顾妇女原则被判支付数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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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4-8 16:53 | 显示全部楼层
Pinchbeck 发表于 2024-4-8 15:17
在国内住一年后,外婚就适用居住地法律法规了哦

她如果混不到中国籍的话,离婚就得回她的国,那法律再宽也管不到她必须在外国有房子住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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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4-8 16:53 | 显示全部楼层
232844781 发表于 2024-4-8 14:58
说实在的,那些着急结婚的又不看这些, 认真研究这些的本来也没打算结婚, ...

我家两个儿子,当然要提意见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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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4-8 17:00 | 显示全部楼层
提示: 作者被禁止或删除 内容自动屏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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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24-4-8 17:02 | 显示全部楼层
Pinchbeck 发表于 2024-4-8 15:17
在国内住一年后,外婚就适用居住地法律法规了哦

国内永居很难拿的,能拿国内永居的条件都不差的。

对于条件不那么好的外方,反而要依赖国内方才能续签国内的长期签证。

如果对外对内婚姻同一政策,国内的议价空间就没有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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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4-8 17:08 | 显示全部楼层
riczxc 发表于 2024-4-8 16:53
我家两个儿子,当然要提意&# ...

不要急,版本更新迭代非常快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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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4-8 17:12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挺好的,坚定了我单身的决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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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4-8 17:17 | 显示全部楼层
yang1820 发表于 2024-4-8 16:19
额.....有一说一,外国没塌的一部分现状是,如果你说的是欧美的话:其一,很多夫妻在购房时会直接选择一人 ...

最大问题就是自由裁量权太大了,而且一会儿一个改动,人心惶惶才会变成现在这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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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4-8 17:25 | 显示全部楼层
提什么意见?
不结婚就是最好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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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4-8 17:50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Leona_Akari 发表于 2024-4-8 17:25
提什么意见?
不结婚就是最好的意见

同居也有法条了。只要住一起了。就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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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4-8 17:52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Leona_Akari 发表于 2024-4-8 17:25
提什么意见?
不结婚就是最好的意见

事实婚姻认定已经在路上了 一个也别想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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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4-8 18:00 | 显示全部楼层
eyeego 发表于 2024-4-8 17:52
事实婚姻认定已经在路上了 一个也别想跑

你和楼上那位都挺奇怪的,是最高法会往我家里塞个女人还是啥,同居也好事实婚姻也好和我单身又有什么关系?
退一万步说真要小头控制大头,现在又不是几年前,不能去国外,东南亚日本哪边不能飞了,去那随便玩好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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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4-8 18:34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原来几年前流行的租鸡青一才是正确的道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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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4-8 18:38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嘘月姫 于 2024-4-8 18:39 编辑

买彩票上瘾买到家破人亡算过错吗?都合法的不算赌博,离婚后因为继续沉迷买彩票那原配偶应该继续保障其生活费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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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4-8 19:34 | 显示全部楼层
大鹅 发表于 2024-4-8 17:08
不要急,版本更新迭代非常快的

要说,门当户对也可以避坑。

就发个邮件的事情,既然那么喜欢辩经,为什么不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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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4-8 20:15 | 显示全部楼层
写了许多条的反馈发到最高法那163邮箱了(堂堂最高法收集意见,居然不用官方邮箱),不认真看看不知道,这次的司法解释不少条款是真的坏,除了无视民法典内关于男女平等的说法,还许多条款的权责是不对等的,完全就是奔着破坏社会公序良俗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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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4-8 21:30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这次的修改太好了,充分体现了新时代司法正义在家庭伦理问题上的创新见解,解决了人民群众急难愁盼的家庭纠纷问题,是构建新时代家风家教的示范案例。

屁话那么多,结婚直接剥夺财产权和人身自由权,一步到位进入新时代好过啦

—— 来自 Xiaomi 23127PN0CC, Android 14上的 S1Next-鹅版 v2.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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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4-8 22:00 | 显示全部楼层
加速得挺好的,通过后再上点实际操作的新闻来加加速就更好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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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4-8 22:34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byfaith 发表于 2024-4-8 17:50
同居也有法条了。只要住一起了。就算

大学住宿舍算同居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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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4-8 22:38 | 显示全部楼层
司法系统缺烈士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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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4-8 22:49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byfaith 发表于 2024-4-8 17:50
同居也有法条了。只要住一起了。就算

快进到表白就算事实婚姻

— from Xiaomi 23049RAD8C, Android 14 of S1 Next Goose v2.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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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4-8 22:59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同居析产,这样是不是利好租房市场?租别人房子就不用破掉自己的房子了。有房人也要租房,正式进入大租房时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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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4-9 00:13 | 显示全部楼层
byfaith 发表于 2024-4-8 17:50
同居也有法条了。只要住一起了。就算

等等,同居怎么界定,合租不行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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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4-9 00:18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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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4-9 00:35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感觉把婚姻的范围扩大了,前扩(同居事实婚姻),后扩(离婚不离房),任何一个宽进严出的制度设计都是陷阱,谁碰了这玩意都是在替老爷们分担维稳成本,谁叫女性就业率连年走低呢
就和流浪猫一样,谁碰谁担责,集美们共情流浪猫也算是合情合理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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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4-9 01:17 | 显示全部楼层
riczxc 发表于 2024-4-8 16:53
我家两个儿子,当然要提意&# ...

我家也两个儿子 但是他们才7岁 等十几二十年后是什么版本谁知道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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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4-9 01:34 | 显示全部楼层
真真正正的底层老实人被搞了之后全家乖乖的变成流浪汉--治安变差
底层老实人被搞之后大爆--杀全家、杀法官--恶性事件

底层不老实的人:1、吃喝嫖赌没钱可分,无事发生--本来就是治安差的一环
2、创建团队,大赚一笔--变成加害者

中层老实人:6个钱包房子没了回去和父母住老破小,1萎靡不振,整个人垮掉--变成底层不老实的人--治安变差、网络环境变差。
2、精神失常--大爆恶性事件。
3、东山再起但是不吸取教训--重复前面被爆金币-变成网络教材--生育率下降。
4、东山再起但是吸取教训--变成网络教材--生育率下降。
5、东山再起且大货成功还吸取教训--女性就业环境变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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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4-9 01:36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千本blur 于 2024-4-9 01:39 编辑

完整看完后我觉得这个条文挺好的。网友的喷点大部分预设了结婚是财产损失,离婚是停止损失,是一种对男女对立不满的发泄式的批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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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4-9 02:14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disjoint 发表于 2024-4-9 00:35
感觉把婚姻的范围扩大了,前扩(同居事实婚姻),后扩(离婚不离房),任何一个宽进严出的制度设计都是陷阱 ...

你这比喻神了,引用发个微博,要链接这个出处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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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4-9 02:48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还是结婚率太高了,你不结有的是人结

—— 来自 Xiaomi 23127PN0CC, Android 14上的 S1Next-鹅版 v2.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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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4-9 03:03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千本blur 发表于 2024-4-9 01:36
完整看完后我觉得这个条文挺好的。网友的喷点大部分预设了结婚是财产损失,离婚是停止损失,是一种对男女对 ...

条文从来都是好的 可实施的时候就变成另一回事了 毕竟解释权又不在我们这里 现在大家也只是为了开窗合理的掀房顶罢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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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4-9 03:37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城乡二元化依旧存在,所以我觉得城市人叫了半天,你也多想想在农村很多事是不是应该有这么些法条兜一下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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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4-9 06:15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日日日日日野 发表于 2024-4-9 03:37
城乡二元化依旧存在,所以我觉得城市人叫了半天,你也多想想在农村很多事是不是应该有这么些法条兜一下底 ...

农村没钱的都开始事实**了。农村是高彩礼重灾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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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4-9 08:00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这不是挺好的,明文写出来总比藏在各个判决里面“自由裁量”更清楚吧,都把风险说明白了 后面就是发挥哈耶克大手的时间了👋

—— 来自 HUAWEI LNA-AL00, Android 12上的 S1Next-鹅版 v2.5.3-pla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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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4-9 08:08 | 显示全部楼层
那个新婚姻法征求意见好像男生蛮有意见的,这么说,男性有天然那种身体上的暴力和财产抢夺本性,如果没婚姻法保证未成年人、妇女、老年人、残疾人的权益,那个惨样子不敢想象,比如过去的吃绝户,就是男的去世,以男性为主力的亲戚就会一哄而上,赶走母子抢夺财产。在当今社会,在法律的约束下有改善,没有太多明抢,但有暗欺暗压暗抢暗夺,我亲见。我曾经在妇联帮过忙,有的男人结婚时老婆条件非常好,孩子老婆给生了,也给养大了,男的把所有财产转移,夺走儿子,把中年老婆扫地出门,亲见。继承父母遗产得数套拆迁房,却不管离婚携3子十分艰难的妹妹,也是亲见。财产是属于妹妹的,但哥哥会聚集家庭男性力量儿子、男亲属,给妹妹施压夺财,也是亲见,你觉得是忽视,其实不是忽视,而是约束男人的抢夺野性,避免弱势群体被侵害。


XXN的汴京来了,你们有抢夺野性,这是为你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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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4-9 08:26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不要辩经了,阿男,收手吧,外面全女拳的人。不结婚不生娃,自己赚钱自己花不好么?就非要C 13么?用辅助工具啊,大不了一年到国外去扶扶贫不好么?总比被塞到冰柜、被分掉家产里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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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4-9 08:26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不要辩经了,阿男,收手吧,外面全女拳的人。不结婚不生娃,自己赚钱自己花不好么?就非要C 13么?用辅助工具啊,大不了一年到国外去扶扶贫不好么?总比被塞到冰柜、被分掉家产里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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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24-4-9 08:59 | 显示全部楼层
Nanachi 发表于 2024-4-9 08:00
这不是挺好的,明文写出来总比藏在各个判决里面“自由裁量”更清楚吧,都把风险说明白了 后面就是发挥哈耶 ...

你理解其实不对,你ctrl+F搜索一下 “根据”,这个是专门给自由裁量写经文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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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4-9 09:06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dffgf 发表于 2024-4-9 08:59
你理解其实不对,你ctrl+F搜索一下 “根据”,这个是专门给自由裁量写经文来的。 ...

你的理解其实不对,我的意思是把以前藏在各类判决里的不成文自由裁量规定明文化,利好传播避险,免得传播论点的时候还要一个个找案例提供佐证资料

—— 来自 HUAWEI LNA-AL00, Android 12上的 S1Next-鹅版 v2.5.3-pla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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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4-9 09:26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disjoint 于 2024-4-9 09:32 编辑
巴克兹 发表于 2024-4-9 02:14
你这比喻神了,引用发个微博,要链接这个出处吗

别了老哥愿意抄走就抄走吧,给我加个鹅就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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巴克兹 + 2 哈哈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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