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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帖最后由 popchong 于 2024-2-17 21:42 编辑
本质上是吃太饱的道德警察文青在搞扩大化,和爱狗人士不让吃狗肉差不多我还觉得放任熊孩子哭闹不道德呢,能不能给家长定个寻衅滋事啊
战甲装研菌
02月16日 17:31 来自 微博搜索
#六公主评盗摄现象#其实我不太认同看电影拍几张照片算盗摄的,但现行法律如此,那就遵守吧。
但法律和道德有时候两码事,这个东西最早是打击电影院偷录的,以前的盗版VCD,很多是电影院偷录的。
但你扩大到观众跑电影院拍两张照片发个朋友圈微博也算盗摄,甚至版权打击,这就是彻底的扩大化了。
我琢磨扩大化的原因是自媒体的兴起,你不知道拍那张发出去引起负面舆论,影响票房了。
而且按这个逻辑,以后简直没得玩了,你看画展,拍两张也可以算盗摄了,去博物馆,也可以理直气壮的不让你拍照了,美其名曰“盗摄”。
这个东西就是法律要遵守,道德不合理。
更离谱的是经常有发行方找我们观影,不让拍照。
简单写个几十字的观后感也就算了,甚至有约稿让我写军事电影影评,但不许拍照截图,只能用海报的。
那我说个几把细节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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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充:查了下相关法律,电影院没有禁止拍照。
《电影产业促进法》第三十一条
未经权利人许可,任何人不得对正在放映的电影进行录音录像。发现进行录音录像的,电影院工作人员有权予以制止,并要求其删除;对拒不听从的,有权要求其离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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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充:著作权法第二四条,也就是你拍照写影评是合法的
合理使用:在不违反法律规定的前提下,可以无偿使用他人已发表的作品,但这并不意味着没有条件限制。具体来说,合理使用应当在以下情况下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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